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科教〔2019〕19号)有關規定,為做好我院2020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對象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适用于我校2020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2)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等屬于代償申請範圍,但縣政府所屬的部、局、委、辦等機關單位除外。
縣級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但不包括地級市市轄區所轄的街道、社區(村)。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的生産第一線。考慮到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适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市轄區除外)。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房地産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範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轄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範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三、辦理流程和申請時間、材料
2020屆本科畢業生中,符合申請條件的同學請盡快加入院通知群(607170489),同時加入學校基層就業代償咨詢群(937851601),以便了解相關政策并在規定時間内上交所需材料。
學院本科生辦電話:027-87282131,聯系人:明淇老師
2020屆研究生畢業生,可聯系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進行咨詢。
學院研究生辦電話:027-87286857,聯系人:李志強老師
四、注意事項
(一)學費補償及貸款代償标準調整
根據《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規定,從2014年起,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标準,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實際繳納學費或實際貸款低于此金額的,按實際金額補償或代償。
(二)申請材料需真實、準确、完整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學院在報送時應強調申請材料真實、準确、規範和翔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對提供證明材料缺失不全的畢業生,學院應通知學生及時補齊相關證明後再行上報,不能補齊的不予報送。
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請學院務必通過行政區劃有關網站核實申請人實際工作地點。(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http://www.xzqh.org/html/)
五、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原則及連續資助
全國資助中心審核批複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予以公布。代償資金撥付我校後,我校按照以下原則來辦理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的退費手續:有助學貸款的,代償資金優先償還助學貸款本息。助學貸款結清後,剩餘資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國銀行武漢華農支行銀行卡中(拟代償學生在離校時請保留該卡,并在三年内保證該卡有效)。具體撥付時間以當年教育部代償金撥付至我校時間為準(一般第一筆代償金為申請次年6-7月,第二筆為申請次年10月,第三筆為申請後第三年10月左右,以國家實際撥付為準)。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采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33%、33%、34%,三年代償完畢。獲得代償的同學最晚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30日以前須向所在學院寄送《當年在職在崗情況證明》(附件5),學院彙總後統一交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不按時寄送将無法辦理下一年的代償手續。在《當年在職在崗情況證明》上請同學務必注明本人的最新聯系方式。
由于畢業生基本上都是到單位報到後才能開出相關證明,根據全國資助中心批準時間上的界定,我校本年度申請學費代償的同學均屬于第二批代償者。鑒于此,其中,屬于第二批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則需注意及時償還經辦銀行貸款,以免繳納滞納金。學校會将國家下撥的代償經費彙到學生銀行卡上。
六、違約責任
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主動認真閱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主動履行相關義務。若工作未滿三年,因工作變動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要及時通知學院負責此項工作的輔導員老師、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及本科生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正式申請書說明原因),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并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對于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與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将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相關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