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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号 關于公布《植物科技學院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作者:審核:編輯:崔靈利發布時間: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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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科發[2015]7

關于公布《植物科技學院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經院學術委員會2015年第2次全體會議審定,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學院制定了《植物科技學院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現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植物科技學院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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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2

附件 植物科技學院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院學術委員會2015年第2次全體會議審定, 院黨政聯席會議2015年第13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促進學院科學發展,實現學術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有效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77779193永利官网章程》、《77779193永利官网學術委員會章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77779193永利官网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應當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提高學術質量;應當公平、公開、公正地履行職責,保障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術事務管理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促進學院科學發展。

第二章 組成規則

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共15人。

第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二)學術造詣高,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三)關心學院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院事務的意願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四)學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學院根據各教研室教授的人數按比例分配候選人名額共計30人,由教研室推選候選人,保證候選人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教研室推選候選人應充分尊重全體成員的意見,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産生候選人。

第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全院教職工大會投票選舉産生。委員實行任期制,一屆任期一般為4年,可連選連任(原則上不超過2)。院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1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秘書由學院科研秘書擔任。

第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立學科建設與科學研究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等4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由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議定。

第十條 各專門委員會根據院學術委員會的授權開展工作,向院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院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讨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身體、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三)怠于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委員義務的;

  (四)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十二條 院長可根據學院學術發展的需要,提出增補個别委員名單,并提請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三章 職責權

第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院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讨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三)對學院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第十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二)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三)勤勉盡職,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四)秉公辦事,對學術委員會審議和讨論的事項保密。

第十五條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直接做出決定:

(一)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标準;

(五)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标準;

(六)學術評價、争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七)學術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

(八)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一)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内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三)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确不同意見的,學院應當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門委員會經院學術委員會授權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管理事務。

學科建設與科學研究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院學科發展規劃、學科調整和建設方案、學科評估方案,對學科建設中的重大事項提供咨詢,科學研究主要負責審議學院科學研究規劃及科技獎勵申報、科研項目申報等事項;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人才培養方案,專業設置與調整,教學成果和教學質量評定,檢查、指導教學管理和教學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對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提供咨詢與指導;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學術規範,調查和裁決學術争議,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等事項;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主要負責為學院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提供咨詢與指導,促進中外合作辦學,确立穩定的國際合作機構,提高學院在國際學術界的影響力。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一般會議。

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應當提前确定議題并通知與會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重大事項及需要學術委員會集體讨論作出決策的其他事項,必須召開全體會議。

一般會議包括小型座談會、征求意見會、咨詢會等,參會委員人數不限。

第二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需召集全體會議時,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且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實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

第二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院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讨、決定相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提交院學術委員會讨論的議案,學術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1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或授權專門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後提交全體會議審議。

第二十三條 非學術委員會委員的學院主要負責人應該作為列席代表參加學術委員會的各種會議,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投票決策。院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負責人、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旁聽。

院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并設置異議期,異議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異議期内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複議。經複議的決定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一般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必要時,主任委員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

第二十五條 委員因病、因事不能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時,應向秘書處請假。

第二十六條 院學術委員會讨論、評定、審議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該委員應予以回避。

第二十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度各專門委員會應就學院整體的學術水平、學科發展、人才培養質量等進行全面評價,并向院學術委員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院學術委員會對整體運行及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總結。院學術委員會年度報告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院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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